Thursday, September 17, 2009

答复: 发现雇主收取回扣 可向当局通报

(2009-09-17)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9月12日刊登的翁益华读者投函《请别再榨取客工的血汗钱》:
  人力部非常认真看待雇主通过雇用工人来收取回扣,还有中介从中助长的事件。这是非法的。
  我们在去年7月实行了一项新的工作准证条例,使雇主收取回扣变成非法行为。根据雇佣外籍劳工法令,抵触工作准证条例的雇主,可以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和/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他们也会被禁止再聘用外劳。
  我们也对中介的准证添加了一项新条例,让中介向雇主提出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的付款以换取他们聘用外劳成为犯法的行为。违反中介准证条例公司的准证可能被吊销,2万元的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新条例实行后,3名雇主和一名中介在今年7月因触犯回扣条例被控上法庭。一名雇主被判有罪并于9月15日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抵触法律的的雇主被提控,可以提醒雇主违反条例的严重性。人力部正在调查其他个案,也不会容忍这类违反条例的事件。除了被判有罪,我们也会禁止雇主再聘用外劳。
  任何人如果有同收取回扣有关的确切信息,可以打电话(65)6438-5122或者电邮至mom_fmmd@mom.gov.sg同我们联络。他们提供的信息将会获得保密。
  
人力部
企业公关处长
Farah Abdul Rahim


备注: 若向当局提供消息,万一这无良的雇主被定罪,间接也会害了他手下的客工丢了工作,我得慎重考虑。。。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请别再榨取客工的血汗钱

(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20090912)
新加坡有不少公司和机构的清洁卫生工作是交由承包公司负责的,这些承包商通常都聘用很多客工。

  有一名在我任职的办公室从事清洁工作的中国客工,最近两年约满,他打算回去一个月后,再回来继续给原来的雇主服务,原以为这一来可以省却四五万元人民币的中介费;殊不知他的雇主却狮子大开口,向他索取一笔3000新元的费用,而回来的机票还要这名客工自掏腰包;他的雇主还暗示,如果聘用一名新人,中介公司也会给这样的回扣。

  这名客工觉得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他说他的一名在餐馆工作的同乡,刚在最近约满回国后再来,他的老板不只分文未收,还给他加薪,真的是同人不同命!

  去年曾经有人在早报《交流版》揭发雇主收取回扣的案例,时至今日,这样的事件却一直在重演着,看来有关当局真的是力所不及、也无能为力了。

  笔者写这篇拙文的目的,其实也只寄望身为雇主的,能拿出一点良心,别再不择手段榨取这些外国客工的血汗钱了!

站长的话

去年4至6月间,交流站的读者来函和本报的追踪报道揭露了雇主聘请外劳时索取回佣的现象。人力部随后颁布新条例,从去年7月14日起,雇主若被发现雇用外劳时获得回佣,将被罚款5000元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劳务中介若被发现给雇主回佣,执照会被吊销,保证金也充公。
  当时,工会领袖和照顾外劳的公民组织都欢迎新条例。但也指出,外劳会担心工作不保而不敢举报,而中介和雇主也可用“伙食费”、“住宿费”等名堂来掩饰付回佣行为,执法难度颇高。

  承包商直接向清洁工索取续约回佣的事,显示上述疑虑不幸言中了。据知,清洁工来新时,须付出8000多新元的中介费,来新后按合约每天工作14小时,每月只休息一天,月薪1100元,白干约8至9个月才能还清中介费。因此雇主索取3000元,已让清洁工“节省”六成中介费用,他虽不满,却会接受。

  但能否从源头解决高昂的劳务中介费问题呢?这值得探讨。